内 容 | 专利申请咨询服务 |
联系电话 | 0917-3261927 |
办理地址 | 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E座2层 |
发布时间 | 2018-05-12 17:18:27 |
申请条件 | 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|
办理材料 |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,并按规定缴纳费用。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。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,来代替纸件或电子申请文件。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,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。签章不得复印。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,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,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,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,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。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,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,不得使用复印件。如原件只有一份的,可以使用复印件,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。 |
办理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2009年10月1日 |
办理部门 | 宝鸡市知识产权局 |
办理时间 | 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休息)8:30-12:00,13:00-17:30(7、8月为14:00-17:30) |
办理时限 | 现场办理并告知时限 |
收费标准 | 咨询不收费,办理专利申请按规定缴纳费用 |
名称 | 描述 | 表格 | 样例 | 说明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