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 容 |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|
联系电话 | 0917-6237619 |
办理地址 |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51号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服务大厅 |
发布时间 | 2018-06-13 11:11:22 |
申请条件 |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|
办理材料 | 1、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; 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; 3、经营场所证明; 4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 |
办理依据 | 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48号)第三条 县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(以下简称登记机关)。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,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。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,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。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,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,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。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,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。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,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。 |
办理部门 |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 |
办理时间 | 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休息)8:00-12:00,14:00-18:00(7、8月为15:00-18:00) |
办理时限 | 10个工作日 |
承诺时限 | 5个工作日 |
收费标准 | 不收费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