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 容 |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|
联系电话 | 0917-6237619 |
办理地址 |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51号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服务大厅 |
发布时间 | 2018-06-13 11:11:35 |
申请条件 | 1.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;2.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;3.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;4.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; 5.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。 |
办理材料 | 1.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。2.全体设立人签名、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。3.全体设立人签名、盖章的章程。4.法定代表人、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。 5.全体出资成员签名、盖章的出资清单。6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。7.住所使用证明。8.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。 9.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(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)。 10.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。 |
办理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,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,申请设立登记:(一)登记申请书;(二)全体设立人签名、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;(三)全体设立人签名、盖章的章程;(四)法定代表人、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;(五)出资成员签名、盖章的出资清单;(六)住所使用证明;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。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办理完毕,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,应当申请变更登记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。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。 |
办理部门 |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 |
办理时间 | 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休息)8:00-12:00,14:00-18:00(7、8月为15:00-18:00) |
办理时限 | 20个工作日 |
承诺时限 | 5个工作日 |
收费标准 | 不收费 |
名称 | 描述 | 表格 | 样例 | 说明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