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 容 |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给付 |
联系电话 | 0917-6236812 |
办理地址 |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11号宝鸡市陈仓区市民中心三楼劳动就业管理局 |
发布时间 | 2018-06-13 08:33:01 |
申请条件 |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,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失业人员生育的,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。 |
办理材料 | 1、生育补助金申请书及批准手续;2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;3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4、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;5、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。 |
办理依据 | 《陕西省<失业保险条例>实施办法》第三十条 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,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,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,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。 |
办理部门 | 宝鸡市陈仓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|
办理时间 | 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休息)8:00-12:00,14:00-18:00(7、8月为15:00-18:00) |
办理时限 | 60个工作日 |
收费标准 | 不收费 |
名称 | 描述 | 表格 | 样例 | 说明 |